2020年8月15日,被告人李某银在长江一级支流水杨溪合力大桥下水域放置一副虾笼捕鱼。捕获疑似中华鲟野生鱼类一尾,喂养在自有船的水舱中。被民警查获后,李某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送检物种为中华鲟,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8月16日,李某银在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所捕中华鲟放归长江。被告人李某银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银捕获的中华鲟,被称为“水中熊猫”,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物种之一,也是长江中最大的鱼,有“长江鱼王”之称。中华鲟是水中生物的活化石,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均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价值,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还会导致濒危物种特有的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复制。本案中,被告人的非法猎捕行为未造成中华鲟死亡,并将其放生,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手段、主观罪过、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本案的审判对维系生态平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中华鲟(别名鲟鱼、鳇鲟、黄鲟、潭龙、鳇鱼、鲟鲨),鲟形目鲟科鲟属的鱼类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其体长梭形,胸腹部平坦,尾部细;头呈三角形;吻尖长,微上翘;口下位,横裂,能自由伸缩;唇具乳突,鼻孔大;鳃弓肥厚,鳃耙呈棒状,排列稀疏。雌性个体稍大于雄性,因其产地为中国东部,故名中华鲟。中华鲟在中国的分布较广,海域北起辽东湾,南到珠江口等地均有分布。中华鲟主要生活在长江和近海,属于底层、洄游或半洄游性鱼类,5-6月常集群于河口,秋季上溯至江的上游,以摇蚊和水生昆虫的幼虫、软体动物以及小型鱼类为食。通常雄性9-22龄、雌性16-20龄可生殖,为卵生,产卵盛期为10月中、下旬,产卵场往往是在江面宽窄相间、上有深水急滩,下有宽阔的石砾或卵石的河床。中华鲟最长寿命可达40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