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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麝案例

保护野生动物

Lin Sh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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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1刑初526号周某伟、唐某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人周某伟与被告人唐某华共谋猎捕野生动物食用。2018年11月1日,周某伟驾车搭载唐某华先后到梁平区东山林场铁门乡管护站、蟠龙镇高粱山庄管护站山林内,安放猎套,捕获林麝野生动物5只,疑似小麂野生动物2只。经鉴定,被查获的5只林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查获的2只小麂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伟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唐某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周某伟、唐某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56000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某伟、唐某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案件。受猎奇、滋补、炫耀等畸形的饮食消费观念的影响,一些人肆意放纵自己的口腹之欲,食用珍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风险。野生林麝由于身怀“麝香”被大量捕杀加之生存环境的恶化,数量急剧减少。据统计,野生林麝在重庆仅一百只左右,仅在少数几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4只林麝死亡,严重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民法院对此予以严惩,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法治方式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决心。


相关资料
林麝(别名南麝、森林麝、林獐、香獐),偶蹄目麝科麝属哺乳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体长约70厘米。雄麝上犬齿发达,向后下方弯曲,伸出唇外;腹部生殖器前有麝香囊,尾粗短,尾脂腺发达。四肢细长,后肢长于前肢;体毛粗硬色深,呈橄榄褐色,并杂以橘红色;下颌、喉部、颈下以至前胸为界限分明的白色或橘黄色区,臀部毛色近黑色,成体不具斑点。因香远射,故名麝香;麝似獐而小,黑色,故俗称香獐。
林麝在中国主要分布于重庆、四川、甘肃、云南等地,栖息于海拔800~2500米的高山针阔叶混交林或阔叶落叶林中,少数游荡于中低山灌木丛地带。喜早晚活动,无固定场所。能敏捷地在险峻的悬崖峭壁和雪地行走,善于跳跃;视觉与听觉灵敏;性情孤僻、胆怯。以植物类食物为食,诸如青草、嫩枝、树芽、叶子,有时也食苔藓、地衣、野果等。10月至翌年2月发情交配,妊娠期5~6个月,每胎产2仔,偶有1或3仔现象,哺乳期3个月,1年性成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