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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豆杉

禁止非法采伐

Chinese y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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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1刑初1020号罗某财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被告人罗某财在重庆市城口县北屏乡金龙村5组其自留山采药时发现1株红豆杉,遂将该株红豆杉砍下,于同年9月对其进行雕刻。经鉴定,涉案植物为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裁判结果
被告人罗某财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红豆杉树干1根,树根2根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红豆杉又名紫杉叶、赤柏松,是第四纪冰河时期的遗存植物,有250万年历史,有植物界“大熊猫”之称。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在我国主要生长于川、渝、陕、贵等地。野生植物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濒危植物,具有重要的科学、经济和观赏价值,具有物种稀缺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损害珍稀植物,破坏生物多样性,应予以刑罚惩处。本案的裁判体现司法机关对渝东北珍稀植物物种的切实司法保护,彰显了重庆司法机关的绿色司法理念。


相关资料
红豆杉(别名紫杉、卷柏、扁柏、红豆树、观音杉),一种常绿乔木或灌木,植株可高达30米。叶披针形或针形,螺旋状排列或交互对生;雌雄异株;雄球花常单生或成穗状花序状;雌球花单生或成对;种子浆果或核果状,包被于肉质假种皮中;花期2~3月,果期10~11月。秋天会长出樱桃大小的红色豆形果实,因此而得名。
红豆杉为为中国特有树种,产于甘肃南部、陕西南部、重庆、四川、云南东北部及东南部、贵州西部及东南部、湖北西部、湖南东北部、广西北部和安徽南部(黄山),江西庐山有栽培。红豆杉自然生长在海拔1000~1500米处,具有喜阴、耐旱、抗寒的特点,繁殖方式包括种子繁殖和无性繁殖两种。
红豆杉的医药价值,在2000多年之前早已得到充分的肯定,中国古医典《本草纲目》对红豆杉作过详细的记载,认为红豆杉通经、利尿,对肾病、肠胃病、糖尿病、伤寒、霍乱有特殊的疗效,常用于治病、养生、健体。科学家利用红豆杉提取物紫杉醇制成了抗癌药物,是治疗转移性卵巢癌和乳腺癌的药物之一。由于叶子四季常青,红豆杉有时会作为庭院观赏植物种植。红豆杉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因其生长缓慢、发育困难而极为稀少,被称作“植物界的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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