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楠案例
保护野生植物
Nanmu Case
(2020)渝0101刑初687号彭某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忠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裁判结果】
被告人彭某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扣押在案的野生桢楠原木107节,予以没收;
在案发地忠县拔山镇双星村种植桢楠48株;
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