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桢楠案例

保护野生植物

Nanmu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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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1刑初687号彭某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忠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彭某祥得知重庆市忠县拔山镇要拆除老房子,便从四川省前往收购旧木材。同年11月,彭某祥在未经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了3株楠木原木和8株、5株楠木树,并雇人砍伐、搬运。经鉴定,涉案林木均为桢楠,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立木总蓄积为9.385立方米。经认定,涉案桢楠市场价格为13870元。彭某祥依法补种桢楠48株(按砍伐数量的三倍),已完成验收。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被告人彭某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扣押在案的野生桢楠原木107节,予以没收;

在案发地忠县拔山镇双星村种植桢楠48株;

在重庆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成渝区域涉生物多样性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川渝两地同属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域内承载着丰富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物种的多样性特征,拥有众多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宝库。本案被告彭某祥从四川省前往重庆市忠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行为跨越川渝两地,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联络两地司法机关和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就定罪量刑、履行补植方案、刑罚执行等问题进行研究,为构建川渝地区跨区域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担当作为。


相关资料
楠木(别名桢楠、雅楠),樟科楠属常绿大乔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楠木最高可达30余米,胸径可达1米,国家二级保护渐危种,分布区位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西部,气候温暖湿润,生长在气温约0-38摄氏度,年降水量1400-1600毫米的亚热带区域,主要分布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垂直分布最低为四川七洞沟飞泉寺的海拔276m,最高为四川峨眉山的海拔1120m。
楠木为中国特有植物,分布于湖北西部、贵州西北部及重庆、四川、湖南等地,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是组成常绿阔叶林的主要树种。由于历代砍伐利用,致使这一丰富的森林资源近于枯竭。现存林分,多系人工栽培的半自然林和风景保护林,在庙宇、村舍、公园、庭院等处尚有少量的大树,但病虫危害较严重,也相继在衰亡,急需保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