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汪某未取得狩猎证,在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铁佛村等地安装铁质猎夹,共猎捕土猪子4头(学名:猪獾)、果子狸2只和野猪1头。7只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并销毁作案工具;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100元,可采取以每周3次每次3小时公益劳动,持续9个月的方式代偿;在重庆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财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本案所涉三种野生动物均为“三有动物”,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有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文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广大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和健康安全意识,自觉对食用野生动物说“不”,以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猪獾(别名沙獾、山獾、土猪),鼬科猪獾属哺乳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体形粗实肥大,四肢短,耳壳短圆,眼小鼻尖,颈部粗短,前后足的趾均具强有力的黑棕色爪,前爪比后爪长;鼻端具有发达的软骨质鼻垫,类似猪鼻;四肢较粗而强,趾端均生有强而粗的长爪,爪长近似趾长,体重不大,一般十五公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