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渝0101刑初438号
龚某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龚某志在位于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庆市巫山县当阳乡自家房屋后的田地内捕获多只野生动物。其中,用购买的射钉器、套筒、红外线瞄准器、砂轮机等部件组装成枪支,猎捕红腹角雉5只;用青藤自制猎套设置陷阱,猎捕到中华斑羚1只。红腹角雉、中华斑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1年1月28日,民警在龚某志家内冰柜中查获前述动物组织,查获枪支1支、射钉弹22发、钢珠15颗。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