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渝0101刑初1号廖某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毅先后多次采取设置猎套(有自动报警功能的塑料弹簧套)和猎夹的方式在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的山林内猎获野生动物20余只。猎获物部分自食,部分销售给他人,剩余部分储存于自家冰柜中。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1只。还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小麂2只,毛冠鹿1只(2021年2月1日毛冠鹿被调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1只,猪獾5只,红白鼯鼠2只,共15只。
到案后,廖某毅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愿意以劳代偿的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