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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冠鹿案例

维护生态平衡

Maoguan Deer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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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1刑初1号廖某毅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毅先后多次采取设置猎套(有自动报警功能的塑料弹簧套)和猎夹的方式在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的山林内猎获野生动物20余只。猎获物部分自食,部分销售给他人,剩余部分储存于自家冰柜中。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3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1只。还有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小麂2只,毛冠鹿1只(2021年2月1日毛冠鹿被调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1只,猪獾5只,红白鼯鼠2只,共15只。

到案后,廖某毅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愿意以劳代偿的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45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廖某毅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销毁在案的作案工具及猎获物死体。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作案时间跨度较长,使用的作案工具融入科技元素,猎获的野生动物数量较多,涉猎物种横跨野生动物保护的所有级别,既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有三有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物种的破坏性极大,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及时审理,准确定性,精准量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法治保障。


相关资料
毛冠鹿(别名青鹿、黑鹿),偶蹄目鹿科毛冠鹿属哺乳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耳外基部有长毛;上犬齿长大,稍向下弯,露出唇外;眼小;毛粗糙。冬毛几为黑色,夏毛暗褐色;头与颈部的毛,其尖端处有一白色环。雄兽具短而不分叉的角,角尖微向后弯。因额部有一簇黑褐色毛冠而得名。
毛冠鹿在中国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北部、湖北、四川等地。栖于高山,常活动于海拔1000-4000米之间的竹丛、草丛、灌丛地带,亦在河谷的丛林以及山上的森林中活动。经常成对出现,黄昏时活动频繁,善于隐蔽,较难发现。
以草类为主要食物。每年秋末冬初发情,性成熟稍晚。10-11月交配,翌年3-4月产仔,每胎多一仔,偶成2仔。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