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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案例

珍爱野生动物

Black Bear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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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1刑初628号

被告人卓某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王某平、王某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告人伍某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回上诉)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人卓某魁在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重庆市城口县高观镇某山林内设置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时,捕获黑熊一头。卓某魁当场割下四只熊掌,将黑熊躯干推落悬崖。在征得被告人伍某华同意后将熊掌藏匿其家中。随后,卓某魁让被告人王某顺帮忙联系熊掌买家。

2019年3月,经王某顺联系,卓某魁作价8000元向被告人王某平出售熊掌一对。2019年5月10日,卓某魁与他人商定以9000元出售另一对熊掌。5月13日,伍某华在将熊掌送至约定交易地点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熊掌为黑熊所有,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9年5月13日,卓某魁主动投案,且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伍某华、王某顺、王某平先后到案。


裁判结果

被告人卓某魁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平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王某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伍某华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卓某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0000元,并在重庆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对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被告人卓某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私设电网,非法猎杀一头黑熊,另三被告人分别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形成了一条比较典型的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司法机关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必会严厉打击,以维护生物多样性。

除了提高个人环保意识,我们还应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相关资料
黑熊(别名亚洲黑熊、月熊、月牙熊、狗熊、黑瞎子),食肉目、熊科动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体毛黑亮而长,下颏白色,胸部有一块“V”字形白斑。头圆,耳大,眼小,吻短而尖,鼻端裸露,足垫厚实,前后足具5趾,爪尖锐不能伸缩,身体粗壮。
黑熊在中国分布于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青海、西藏、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内蒙古等地,栖息于山地森林,一般在夜晚活动,白天在树洞或岩洞中睡觉,善爬树、游泳;能直立行走。视觉差,嗅觉、听觉灵敏;食性较杂,以植物叶、芽、果实、种子为食,有时也吃昆虫、鸟卵和小型兽类。
北方的黑熊有冬眠习性,整个冬季蛰伏洞中,不吃不动,处于半睡眠状态,至翌年3-4月份出洞活动。夏季交配,怀孕期7个月,每胎1-3仔。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