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渝0101刑初1026号杨某兵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行政机关: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侦查机关: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生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杨某兵接到张家兵(另案处理)电话要求购买河鱼,当日凌晨,杨某兵从余某东(另案处理)处购得重2.95千克的胭脂鱼1尾。经鉴定:涉案鱼类水生动物系胭脂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损害的胭脂鱼的渔业资源损失及修复价值为56714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某兵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兵联络、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威胁珍稀物种的种群安全,助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嚣张气焰,同时破坏长江流域三峡库区水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相关资料




胭脂鱼(别名火烧鳊、红鱼、紫鳊、燕雀鱼),鲤形目亚口鱼科胭脂鱼属广温性淡水鱼,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头短,吻钝圆。口小,下位,马蹄型;无须;侧线完全,鳞中等大,近似圆形;背鳍无硬刺,基部其长,末端接近尾鳍,以第三至第十根分支鳍条最长,往后则较短,尾鳍叉形。

胭脂鱼是胭脂鱼科在中国的唯一代表,也是中国特有属种,仅分布于长江干流及通江湖泊和中上游的主要支流,以及福建闽江水系中。常栖息于江河中下层水体;幼鱼行动缓慢,成鱼行动矫健;喜流水,有溯河洄游习性。主要以底栖无脊椎动物为食。产卵季节为每年的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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