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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头蜂鹰案例

保护野生动物

Pernis ptilorhynchu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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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渝0101刑初687号肖某、肖某军、肖某青、肖某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肖某、肖某军、肖某青、肖某兴在未办理《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由肖某使用其通过网购、定制枪支配件等方式自行组装的带有热成像仪器的气枪射击,在巫山县、巫溪县多地多次猎杀野生动物,共猎获红腹角雉2只、凤头蜂鹰1只、小麂6只、灰头小鼯鼠1只。其中,凤头蜂鹰、红腹角雉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灰头小鼯鼠无保护级别和整体价值。


裁判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肖某军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肖某青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肖某兴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猎获物,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导致其具有的独特的生物遗传信息灭失,严重破坏野生动物种群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本案中的凤头蜂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法律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猎捕和杀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凤头蜂鹰简介

凤头蜂鹰又名八角鹰、蜜鹰、东方蜂鹰,隼形目鹰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蜂鹰头后及枕部羽毛狭长,形成短羽冠,常明显露出。上喙边端具弧形垂突;基部具蜡膜或须状羽;翅强健,翅宽圆而钝,扇翅及翱翔飞行,扇翅节奏较隼科慢;跗跖部大多相对较长,约等于胫部长度。雌鸟显著大于雄鸟。具对比性浅色喉块,缘以浓密的黑色纵纹,并常具黑色中线。

凤头蜂鹰以喜食蜂类而得名,主要以黄蜂、胡蜂、蜜蜂和其他蜂类为食,也吃其他昆虫和昆虫幼虫,通常栖息于密林中。在昆明、蒙自、景洪等地是旅鸟或冬候鸟。省外分布东北北部、南部和西部,繁殖鸟或旅鸟;新疆西部、河北、山东等地是旅鸟;在中国台湾、海南岛是罕见冬候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