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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鲟案例
保护野生动物
Yangtze sturg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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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渝0116刑初501号肖某、刘某、丁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侦查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8日,被告人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相约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丁家沱水域(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三层刺网捕鱼。三人协作将2副渔网安置在长江中,期间丁某平中途返家,肖某伟、刘某波于次日凌晨收网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捕鱼工具三层刺网2副、渔获物9尾,共计重11.47千克,其中长江鲟1尾重0.8千克,岩原鲤2尾重1.865千克,中华倒刺鲃3尾重6.375千克,鳊鱼3尾重2.43千克。长江鲟经及时救治后于2024年6月3日放生,丁某平于事后被抓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就三被告人的行为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附民公益诉讼,后变更起诉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根据第三方作出的补充意见,将民事诉讼请求的增殖放流调整为搭建人工鱼巢1961平方米。


裁判结果

被告人丁某平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九千元;被告人肖某伟、刘某波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在本辖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人工鱼巢约1961平方米。


典型意义

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维护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秩序。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创新采用搭建人工鱼巢的方式修复生态,在行政机关的统筹安排下,与增殖放流等其他修复方式整体谋划、相互补足,从而达到更优的生态修复效果。


长江鲟的重要地位

长江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历史上主要分布在长江上游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几十年来,长江鲟自然种群数量急剧衰退,自然繁殖停止,自然种群绝迹。2022年7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宣布长江鲟野外灭绝。实现大规模的长江鲟人工繁殖和增殖放流,被认为是恢复野生资源、实现自然种群恢复的重要措施。2025年4月,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的长江鲟自然繁殖试验取得重要突破,首次在赤水河干流通过人工改造生境条件,实现人工放流长江鲟的自然产卵和孵化出苗。 人工鱼巢是指人为设置在自然水域或养殖水域,多浮于水面的构造物,被称为“鱼儿产房”,其目的是为产黏性卵的鱼类提供粘附基质,为后续孵出仔稚鱼提供理想的索饵及庇护场所,并进一步改善设置水域的水生生态环境。人工鱼巢具有保护鱼类遗传多样性、提高适应能力、控制生长速度和成活率等优点,已在生态修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ND